2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对妨碍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并致民警伤势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新华新闻()记者从闵行检察院得知,经查,2月5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员电动自行车至闵行区华漕镇纪王和平岛路苏州河桥,找到道路因疫情封锁,欲用于随身携带的工具锁上路障意欲擅自闯过,被巡查的大同步队员找到并阻止,网卓新闻网,李某仍不因应并电话110报警。闵行公安分局纪王派出所民警王某接警后前往处警,在现场处理无法真相大白的情况下,意欲将李某开庭到所处置。李某拒不因应民警执法人员,后用身体责骂民警,致民警跌倒在地,导致右掌、右脚踝骨折。
回应,闵行公安分局于2月6日以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2月10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早插手,并于次日法院该案审查批捕。2月12日,区检察院经审查后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漠视、妨碍管理秩序,以暴力方式妨碍民警依法继续执行职务,并致民警伤势,其不道德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包含妨碍公务罪,故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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